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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照護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Applicant Qualification
看護工申辦條件如下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95.01.01起適用)
領有殘障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殘障手冊類別】: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精神病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依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植物人。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申請人資格
被看護人之配偶。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被看護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印章。
被看護人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家庭幫傭申辦條件如下:
家庭中有未滿六歲之直系血親一親等卑親屬或有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親等尊親屬,依下表計點方式累計點數達十六點(含)以上,即可專案申請。
(依申請時之實際年齡計點,可自行試算是否符合資格)
家中有3歲以下之三胞胎(含)以上之多胞胎者
外籍人士在華投資達一定標準,或年薪300萬以上
聘僱外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
幼兒
年齡
未滿一歲
未滿二歲
未滿三歲
未滿四歲
未滿五歲
未滿六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家
年齡
90歲以上
80歲以上
79歲以上
98歲以上
77歲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註:上表計算方式,限共同生活之親屬,並符合親等限制者,合併計算達16點以上,始獲聘僱外傭資格。
應備文件
申請人、受照顧人身分證影本(新式)
申請人印章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受照顧人戶籍應相同)
費用負擔─家庭看護工
雇主負擔
項目
金額
基本薪資
NT$20,000元/月
健保費
NT$1,695元/月【健保費用:1,548元,<雇主負擔1,286元,外勞負擔409元,健保局二個月會寄一次繳費通知】
加班費
NT$2,668元/月或NT$3,335元/月【星期天未休假,667元/1天】
就業安定費
NT$2,000元/月【該項費用每三個月為一期繳交給勞動部,勞動部會寄繳費通知】
總計
NT$26,363元/月~$27,030元/月 外勞工作滿一年有特休七天,若不休假需另給付667元*7天=4,669元
外勞負擔
項目
承辮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費用
仲介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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