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
續約時,亦同。
目前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及屠宰工作。
外籍勞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製造業工作
營造工作
海洋漁撈工
屠宰工
雇主行為之限制
外國人在台工作之相關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未經雇主申請許可而為其工作,即違反本條款,依法處罰新臺幣3~15萬元。
移工主要來源國為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
印尼是台灣移工的最大來源國,佔38%,其次為越南31%;而菲律賓及泰國分別佔22%及9%。
產業移工:越南移工為最大來源國。七成為男性,三成為女性
印尼:社福移工最大來源國,女性遠多於男性
越南:產業移工最大來源國,曾凍結超過10年
菲律賓:英文能力好,成電子業最愛。歷年來,台菲外交爭議多
泰國:早期產業移工重要來源國,如今人數不斷減少
勞動部統計查詢網(外籍工作者)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以一般製造業為例) |
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至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至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補充:
©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