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萬7,971元整。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辦理專題研究計畫聘僱之專任研究助理人員,其月工作酬金達「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學士或碩士學位第1年年資數額以上者。
- 僑外生先前已依據勞動部101年6月14日勞職管字第101010512093號公告,取得聘僱許可者,後續之展延聘僱許可案,其月平均薪資達新臺幣3萬7,619元整以上者。
-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1項規定僑外生配額評點制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