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10新聞稿:112 年春節期間出勤與工資勞動部說明 如有調假出勤等建議雇主與勞工明確約定

1120110新聞稿:112 年春節期間出勤與工資勞動部說明 如有調假出勤等建議雇主與勞工明確約定

2023-01-10

      112年1 月21 日至1 月24 日為農曆除夕至初三,勞動部說明,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 天連假,可透過8 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 月7 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 月20 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 月4 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 月27 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1 月21 日(星期六)農曆除夕與1 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 月25日及1 月26 日。
黃維琛表示,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 元的勞工(以36,000 元÷30 日÷8 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 元),出勤8 小時為例,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 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 元×1⅓×2 小時+150 元×1⅔×6 小時=1,900 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20 日、1月21 日、1 月27 日及1 月28 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 元×8 小時=1,200 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23 日、1月24 日、1 月25 日及1 月26 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 月22 日及1月29 日
      另勞動部提醒,由於基本工資自112 年1 月1 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T 人員、工讀生)每小時工資最少為176 元,如於國定假日排班出勤,雇主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時薪不得低於352 元。
      勞動部強調,112 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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