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629新聞稿:雇主指派許可外 工作 最高罰鍰 15 萬元 移工自行在外打工亦違法勞部將廢止許可

1110629新聞稿:雇主指派許可外 工作 最高罰鍰 15 萬元 移工自行在外打工亦違法勞部將廢止許可

2022-06-29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近來屢次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與原許可目的不符的工作。勞動局表示,依規定雇主原則上只能使移工在勞動部所核定的工作地點從事許可範圍內的工作, 而移工也不可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的工作,如雇主違反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 處以最高 15 萬元罰鍰,且應限期改善 ;如屬移工本身行為, 將遭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
       台北市移工以家庭看護工佔多數,常見的許可外工作情形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於照護工作閒暇時,幫忙雇主所經營店 內的販售、廚務工作, 或是幫忙雇主溜狗或接送小孩等情形 。其餘產業移工為多數的地區,也有部分移工利用下班或休假時誾至其他工廠或農地打工賺取額外收入, 特別是疫情期間加班機會減少,以致部分移工因不瞭解就服法相關規定  而違規。
       勞動局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依規定只能從事看護病患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看護人烹煮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行為,雇主不得任意 指派移工從事與許可內容不符的工作。
       至於移工因想賺外快,利用下班時間自行打工或是在網路上行銷販售物品,勞動局強調,若移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將違反就服法第 73 條第 l 款「為申請許口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 2 款「非依雇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勞動部將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民眾應合法使用所聘僱移工,勿使其從事許可以外之工 作,無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誾」幫忙,都巳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
「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 。陳信瑜指出,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雖非雇主指派,但在雇主知情情況下,應阻止、能阻止而未阻止,或在「明知或得而知」情形下,消極容認移工從事許口以外工作,亦視同雇主指派行為,仍屬違反規定,將依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處雇主 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再被查獲者,勞動部將廢止雇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提醒雇主務必善盡注意義務及管理之責,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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