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15新聞稿:配合防疫規定更新移工專案引進問答集 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修正增工作類別

1110415新聞稿:配合防疫規定更新移工專案引進問答集 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修正增工作類別

2022-04-15

       由於防疫規定修正,指揮中心4 月12 日宣布,自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PCR採檢作業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勞動部配合修正「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第二階段問答集」,將原規定要PCR 修正為快篩,如移工居家檢疫期滿前第10 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另對越南籍移工,搭乘越南定期航線航班者,須提供搭機前6 小時內抗原快篩報告。
       另外,勞動部111 年4 月15 日修正發布「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外國人入住防疫宿舍檢疫申請書」,申請書表增列工作類別,以及外國人居家檢疫之住宿類型及地址。
       勞動部說明,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填寫申請書,入住非防疫旅館則需填寫申請書,入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防疫宿舍者,須上傳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設立之證明文件;入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之防疫宿舍者,須上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同意之證明文件。
      自111 年3 月21 日起開放仲介公司得申請設置防疫宿舍,仲介公司得申請設置防疫宿舍,防疫宿舍工作人員完成教育訓練,經地方政府查核通過並核准後,雇主始得安排所聘僱移工至防疫宿舍進行居家檢疫,據了解,目前尚未有核准的仲介設置的防疫宿舍。
       勞動部表示,自111 年3 月21 日起,雇主安排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免再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雇主於111 年3 月21 日前,已取得勞動部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現行已非防疫旅館時,即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或向地方政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變更。
       勞動部指出,自111 年4 月12 日起,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居家檢疫期滿前第10 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雇主「已無須」事前與檢驗機構約定,於檢疫期滿前1 日派員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 檢測。另111 年4月12 日前已入境且仍於檢疫期間之移工,原應於檢疫期滿前第10 天PCR 檢測,亦依指揮中心規劃改為「快篩檢測」,且快篩結果須為陰性,才可以解除居家檢疫。
       其他居家檢疫及快篩相關規定,仍依勞動部專案引進計畫辦理,移工於入境時,辦理1 次PCR 檢測,入境後應進行5 次快篩(第3 天、第5 天、第10 天、第12 天、第14天),快篩結果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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