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23新聞稿:5月報稅季 勞保繳費資料提供財稅中心 勞工育嬰留停續投勞保 雇主不須繳保費

1100423新聞稿:5月報稅季 勞保繳費資料提供財稅中心 勞工育嬰留停續投勞保 雇主不須繳保費

2021-04-23

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於110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已將109年度勞保、國保、農保的個人繳費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被保險人若以網路列舉申報綜所稅,在網路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顯示109年度可扣抵總金額,不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勞保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新臺幣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之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新臺幣2萬4,000元。
勞保局表示,勞(農)保被保險人除可向投保單位(投保農會)申請繳費證明外,自110年4月1日起可以插卡(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https://edesk.bli.gov.tw/na/)線上查詢及列印;或持身分證及印章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繳費證明。
另外,勞保局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自91年開始實施,受僱滿1年以上,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就)保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保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約5萬人。
勞保局強調,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之20%保險費,可依其意願選擇遞延3年繳納。
勞保局說,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可同時為員工申請津貼及續保,也可線上申報;勞保局提醒,若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寫通知書送勞保局;又若被保險人終止勞動契約,或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投保單位要記得為其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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