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05新聞稿:配偶在國外生產員工可否請陪產假 勞動部:提證明 依法有5天陪產假

1100305新聞稿:配偶在國外生產員工可否請陪產假 勞動部:提證明 依法有5天陪產假

2021-03-05

有雇主詢問,勞工配偶在國外生產,無法親自陪同在側照顧,能否請5天陪產假?勞動部5日召開法規會討論,多數委員認為依法規條文,雖配偶在國外生產,只要勞工能提出證明,如屬合法婚姻關係之配偶身分、生產分娩證明,雇主就應依法給予5天有薪陪產假;勞動部近期將會發給地方政府通函說明。
根據性別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其薪資照給。
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可擇其中之5日請陪產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由於目前疫情持續,各國邊境管制,有雇主來函反映,員工其配偶在國外生產,員工無法出國陪伴,不知陪產假是否應照給?
黃維琛說明,今天在法規會討論有2種意見,其一是依立法意旨,當初立法給予陪產假,是希望配偶能親自在旁參與照顧嬰兒,現在疫情因素無法出國照顧,陪產假就無實質意義;其二是依性平法條文來看,法條並未說一定要親自在旁照顧,以往只要在分娩前後15天擇定5天都可請陪產假,不能因為無法出國親自陪伴就不給假,且也可用通訊軟體視訊陪伴,也需花時間去採買相關用品,認為只要提出證明,雇主就應依法給假。
黃維琛表示,雖然配偶在國外生產,無法親自照料,但是多數委員認為仍應給5天有薪陪產假,因此近期進行法制程序作業,將會發函給雇主與通函給各地方政府說明。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