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若遇假日無法辦理健檢,雇主有需求者可向勞動部提出延長安置1至2天,延長安置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但是延長安置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另12月10日起,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完成居家檢疫,應於翌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
指揮中心表示,移工完成14日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為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雇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辦理相關措施。勞動部表示,目前公告日期尚未訂,會盡速公告實施。
配合措施包括,雇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https://fwas.wda.gov.tw/login.php),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雇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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