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06新聞稿:10月起 屏縣啟動轄內防疫旅館聯合稽查 告知移工配合居家檢疫 避免違反規定受罰

1091006新聞稿:10月起 屏縣啟動轄內防疫旅館聯合稽查 告知移工配合居家檢疫 避免違反規定受罰

2020-10-06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宣布,自10月起將會同市府交通旅遊處及衛生局,針對轄區內目前安置移工的防疫旅館規劃每月定期聯合稽查,強化防疫旅館對防疫流程的認知,也應對入住移工落實每日量測體溫、按日回報。移工如離開檢疫場所致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最高將被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處長黃鼎倫表示,雖然臺灣疫情仍在可控範圍內,但面對全球性的疫情,民眾仍有疑慮,移工因語言上及國籍文化的差異,也需要社會更多關心。縣府透過啟動跨單位聯合稽查,藉由「走動式管理」,提醒飯店業者在受理移工入住時,主動發放四國語言防疫注意事項,提醒移工配合檢疫規定,若擅離檢疫場所,衛生局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移工於入住飯店期間,每日應確實按時測量體溫,並記錄其健康狀況,且動線也應避免與一般民眾混雜,落實清潔消毒作業,提高防疫規格。 
  根據目前「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或未配合居家檢疫,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則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工處也提醒,雇主或委任仲介如未善盡生活照顧管理責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依規定廢止許可及管制兩年不得再申請移工。 移工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務必配戴口罩;入境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1955專線協助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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