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25新聞稿:增蘭花、養殖漁業、畜牧等可聘農業移工同意彰濱工業區外展服務 營造刪百億門檻。

1090225新聞稿:增蘭花、養殖漁業、畜牧等可聘農業移工同意彰濱工業區外展服務 營造刪百億門檻。

2020-02-25

增蘭花、養殖漁業、畜牧等可聘農業移工,同意彰濱工業區外展服務 營造刪百億門檻。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25日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0次會議,會中放寬多項移工申請資格,包括同意經濟部試辦「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營造業刪除重大公共工程百億元門檻,僅限公共工程10億元門檻,及同意農委會提案擴大使用移工範圍與額度,新增1600名額度給蘭花、食用菇蕈、蔬菜、畜牧飼育業、養殖漁業及外展農務等。

首例移工製造外展服務,非營利組織承辦有50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會後說明,經濟部第三次提案要求試辦「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由於先前二次委員對該試辦方案提出意見,經濟部已修正方案,今天會中同意「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試辦3年,移工額度50名,由由非營利組織擔任外展機構,負雇主責任,辦理國內招募作業及移工教育訓練等,彰濱工業區工廠須符合申請移工3K5級制資格,因為急單等因素單次申請派工期限最短為3個月、最長為6個月,與原先核配移工配額相加上限不得超過40%,其就安費也比照是否有附加配額收取,同時須接受定期查核機制。

  薛鑑忠表示,建議經濟部參照農委會開放試辦農務服務外展移工方案,規範外展機構資格職責、審查資格、外展服務範圍與管理、使用廠商資格與額度等事項,經濟部將另訂要點,勞動部也將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因為需要3至4個月法制作業時間,預估最快今年下半開始試辦。

  去年開放外展農務與乳牛飼育業各400名,農委會表示外展農務名額已申請完,農委會108年度委外辦理「107年農業勞動力調查」計畫,有缺常僱員工7,484人次,有缺臨時員工12萬人次,由於本勞實際投入農業工作意願低、流動率高, 影響農業發展,且農產業特性無法完全機械化與自動化,因此評估宜適度開放引進移工,補充該產業國內基礎勞動力之缺口。

  薛鑑忠表示,會中同意除原先800名,新增1,600名農業移工額度,共2,400名提供農委會規劃開放的外展農務、乳牛飼育業、蘭花栽培業、食用菇蕈栽培業、蔬菜栽培業、畜牧飼育業(養豬、雞、鴨、鵝及羊)、養殖漁業或農委會指定之農產業行業使用,除外展農務移工核配比率不變,其餘指定行業的核配比率為35%,包括乳牛飼育業也一併提高為35%。

農業移工擴大範圍額度,共2,400名下半年實施。

  薛鑑忠說明,農業移工方案也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如蘭花栽培業的雇主資格需蘭花產業實際生產規模達 0.5 公頃以上,最快將於今年下半年實施。
根據資料農業移工開放至今,薛鑑忠說,目前約30名上工,包括從泰國引進,與國內承接越勞與印勞,由於印尼、越南的勞動契約還在協商中,目前僅可從泰國及菲律賓國外引進。

  另外公共工程委員會評估刪除100億計畫門檻後,增加核准引進外籍營造工約 1,382人,約45件工程適用,增加之外籍營造工人數有限,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需要,今天會中同意刪除百億門檻,並將行政流程簡化,勞動部須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預計3月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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