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25新聞稿:紓困條例三讀通過 雇主須給防疫隔離假、重建處前往印尼小吃街 加強宣導防疫。
2020-02-25
紓困條例三讀通過 雇主須給防疫隔離假,違反居家檢疫隔離 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立法院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明定經衛生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及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有不利對待;違反將依第16條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為生產所需防疫物資,配合徵用或調用生產設備及原物料,應給予適當補償。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得申請「防疫補償」,而針對違反隔離及檢疫措施者,提高處分額度,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本條例全文共18條,追溯至109年1月15日起施行至110年6月30日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而第12條至第16條有關罰則部份,自公布日施行。
其中第3條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有扣發全勤、解僱等不利對待;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者,其任職處所也應遵行相同義務。配合接受隔離、檢疫及請假照顧的家屬,如期間未支領薪資或領有其他相同性質補助,得於兩年內申請防疫補償。
為提高雇主給付薪資誘因,第4條則明定相關租稅優惠,企業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薪資,得按金額百分之200,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減除。
此外,對於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第9條規定政府得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有關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範圍認定及紓困、補貼等具體內容,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罰則方面,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違反居家檢疫,罰鍰為1萬至15萬元,居家隔離6萬至30萬元,此次三讀通過條文也大幅提高罰則,第15條明定,違反居家隔離措施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建處前往印尼小吃街 加強宣導防疫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為加強對外籍移工防疫宣導,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日前前往移工常聚集的印尼小吃街、印尼商店及台北地下街等十餘家商家宣導,並提供多國語言的防疫宣導文件,利用移工至店內消費或用餐時發送。重建處長葉琇姍提醒移工,出入公共場所時建議做好自身防護,商家也應加強公共場域清潔,持續提升相關防疫措施,共同協力打造安心、健康的消費環境。
許多店家表示,平時假日都有許多移工朋友聚集,近期因為疫情關係移工消費的意願降低,為落實防疫,餐廳類店家大多有準備酒精及洗手台供使用。重建處也請店家協助向移工朋友宣導勤洗手、出入醫院戴口罩等防疫資訊,並於該處網站提供多國語言圖文,方便雇主向移工宣導正確防疫觀念,網址:
https://reurl.cc/EKOGMg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旅客,需居家檢疫14天。為此,勞動部亦函示,經中港澳轉機入境移工應依規定辦理居家檢疫,且移工不能外出或工作,也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檢疫地點或就醫。為免轉機須居家檢疫造成不便,建議雇主安排移工直航或由其他地點轉機入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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