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08新聞稿:假期間勿私自打工,新北加強年節前宣導、財部公告10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
2020-01-08
假期間勿私自打工 新北加強年節前宣導,搭配例行訪視進行 新進、接續聘僱為主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八日臺北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為避免外籍移工利用休假期間私自外出打工,以致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近期將啟動春節前宣導專案,藉由雙語問卷方式了解外籍移工於休假期間的休閒規劃,透過此種方式提醒雇主於休假期間仍應落實生活管理,避免因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影響合法工作權益。
此項專案將搭配例行訪視工作進行,因此會以近三個月至半年有新引進或接續聘僱的事業單位為優先對象,預計執行至農曆年前一個禮拜為止。
近期地方政府訪查時,發現有一定比例是具有合法工作身份的外籍移工,基於想要增加收入的心理,而利用休假期間到別處打工,一旦被查獲,除了非法聘僱的雇主受罰以外,勞動部也將廢止其許可,連帶影響移工本身的合法工作權。合法引進的雇主雖然不會受到罰鍰處分,但也會有人力空窗,同樣受到波及。
相關人員表示,今年春節假期長達七天,透過這項專案督促雇主妥善安排春節假期的管理事宜,提醒做好外勞休閒活動的規劃與安排,並宣導就服法相關規定,避免移工誤觸法令,因小失大。
由於漁撈工作性質特殊,工作、住宿環境不比其他行業,加上很多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移工不習慣台灣的天氣型態,新北勞工局預計自1月9日起至16日陸續前往淡水、金山等五區漁會關心外籍漁工工作、生活狀況,執行專案性訪視,並發放禦寒衣物,表達對他們的關懷。
財部公告10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八日臺北報導】
財政部近期已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其中免稅額每人全年新台幣88,000元;標準扣除額部分,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12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0,000元為限;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00,000元,納稅義務人於110年辦理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外籍移工適用結算申報者比照辦理。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若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因109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08年度相同。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部分,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000元以下者,課徵5%;超過540,000元至1,210,000元者,課徵27,000元,加超過540,000元部分之12%;超過1,210,000元至2,420,000元者,課徵107,400元,加超過1,210,000元部分之20%;超過2,420,000元至4,530,000元者,課徵349,400元,加超過2,420,000元部分之30%;超過4,530,000元者,課徵982,400元,加超過4,530,000元部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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