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06新聞稿:台中市勞資爭議調解3,452件 56件成功、擴大資源佈建,修法納入私校附設長照機。
2020-01-06
台中市勞資爭議調解3,452件 56%成功,工資、資遣費佔最多 多元協處保障權益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六日臺北報導】
勞資爭議案件逐年增加,為保障勞工權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多項整合性資源服務,包括免費律師駐點諮詢、設立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及生活補助。針對弱勢勞工,將主動安排調解代理人;如為遭逢職災勞工,則由專人提供「一案到底」服務。108年統計至12月中旬,已透過調解管道,協助1,829位勞工爭取權益1億6,680萬元。
勞工局統計,108年截至12月中旬,共計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3,452件,調解成立案件計1,829件,調解成功率近56%。請求項目以積欠工資佔最多,其次為資遣費。如經調解成立案件,而資方未依調解結果履行,勞工局即函文事業單位限期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將依法辦理。另同時提出調解申訴案件計368件,其中經調解成立108件,不成立221件,撤回39件。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經調解不成立案件中,原因為勞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無法達成共識,或資方因經營困難無力給付工資,或對法令誤解等。勞工局為此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訂有涉訟補助,對於設籍台中市且在台中市境內工作的本國籍勞工,提供訴訟所需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補助,108年計有24案件,補助金額86萬5,347元。
此外,如因勞資爭議致非自願性失業者,得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日起6個月內向勞工局申請失業期間生活補助,108年共計有9件,補助金額20萬7,900元,保障並協助勞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勞工局指出,針對勞資問題除了提供整合性資源服務,促使勞資爭議案件及時有效獲得解決之外,也鼓勵事業單位籌組工會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勞工也可透過加班費、資遣費、特別休假、舊制退休金等試算功能,讓自身權益更有保障。
擴大資源佈建 修法納入私校附設長照機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六日臺北報導】
考量長照服務需求與日俱增,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2月31日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私立學校如欲辦理長照服務,無須以學校法人名義,修法後簡化行政程序,可由高中以上私立學校校長為申請人,以私立學校直接設立居家式及社區式長照機構。希望擴大民間資源投入,提升長照服務綿密度。
為反映長照機構在申請設立流程中所遭遇的各項實務需求,衛福部廣納各界意見,針對居家式長照機構在同一行政區域內遷移且沒有變更設立許可證書的登記事項下,僅需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設立計畫書及縣市相關文件,減輕繁複的文書作業,提升行政效能。
此外,為提升長照機構營運人力,透過修正規定,使法人或團體董事或理事不受不得擔任該法人或團體及其所設立長照機構之工作人員的限制,以提升長照服務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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